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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庭就逆权占有案件中的适用时效期作出裁定

2019年10月2日——在 Tang Moon Lam v Tang Ying Yeung [2019] 5 HKLRD 556 一案中,上诉法庭釐清了1991年修订的逆权占有案件的时效期(由20年缩短至12年)适用问题,解决了以往不一致的裁决。高东利大律师(由陈文敏名誉资深大律师带领)代表上诉人。判决可在此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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