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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讼法庭维持 Uber 司机的定罪

2019年9月13日——原讼法庭维持多名 Uber 司机的定罪,这些司机均被控未持有租赁车辆许可证,违反了《道路交通条例》第52(3)条。陈政龙资深大律师代表上诉人。


判决可在此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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