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尧大律师在 Wang Weichen v Praise Fortune Limited [2022] HKCFI 1880 一案中代表胜诉的上诉原告,该案再次展示了法院在面对双方存在重大事实争议的情况下,愿意行使酌情权,就上诉原告要求返还贷款本金的申索作出简易判决。
虽然法庭一般不会对纸上诉讼进行小型审讯,但在本案中,法庭仍然认为被告对事实的断言「完全不能置信」,并裁定「没有理由要求原告再等一段时间才能偿还未偿还的本金」 。然而,由于《放债人条例》第 25(1)条似乎已因本案的事实和贷款协议 的条款而被触发,故此本案现押后审理,仅就累计利息一事进行审讯。
判决全文请按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