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就改革《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实质的性罪行提出最终建议。这些建议包括订立一系列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如新订一项“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罪、在香港同意性行为的年龄应划一为16岁、新订一系列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无分性别的性罪行,以及改革一系列杂项性罪行,如乱伦、露体、兽交、恋尸行为,以及关乎同性的肛交及严重猥亵作为的罪行。报告书由法律改革委员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撰写。报告全文可在此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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