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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

  • Writer: plowmanchambers
    plowmanchambers
  • Dec 3, 2019
  • 1 min read

Updated: Oct 18, 2024

2019年12月5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就改革《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实质的性罪行提出最终建议。这些建议包括订立一系列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如新订一项“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罪、在香港同意性行为的年龄应划一为16岁、新订一系列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无分性别的性罪行,以及改革一系列杂项性罪行,如乱伦、露体、兽交、恋尸行为,以及关乎同性的肛交及严重猥亵作为的罪行。报告书由法律改革委员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撰写。报告全文可在此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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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姸大律师 在潘熙资深大律师的领导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马敬」一案中代表被告。被告被控三项代理接受利益合共约38万港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1)条。 被告是一名高级地区总监,亦是一家国际知名保险公司的顶尖保险代理,他被裁定三项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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