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许年份
大律师(2020)
语言
英语
粤语
普通话
执业范畴
行政/公共法
仲裁
贿赂/贪污
商业罪行
商业纠纷
公司法
竞争法
部门/工业传票
家事法/私人客户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雇佣法
土地/财产法
人身伤害/医疗疏忽
遗产管理诉讼
监管/证券
性罪行
交通罪行
陈晓姸大律师于香港大学修读法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法律)双学位。她的执业范畴广泛,并涵盖商业法、贪污、刑事、监管和纪律等多方面的法律议题。 她曾于各级法院独自或协助其他大律师处理案件,当中包括终审法院、上诉法庭、原讼法庭、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家事法庭和土地审裁处。她亦经常为客户就着各种纪律程序,例如公务员事务局、地产代理监管局、香港护士管理局和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的纪律程序及聆讯提供意见及代表客户应讯。
陈大律师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模拟法庭辩论员。她曾两次代表香港大学参加国际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分别是2019年的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竞争法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及2018年第19届国际海事法模拟讼裁比赛,而在两项赛事中均获得亚军。
自2021年以来,陈大律师一直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新晋大律师常委会成员。目前她是委员会的秘书。
陈大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陈大律师能操流利英语、粤语和普通话,并接受有关各法律范畴的委聘。
学历及专业资格:
- 香港大学法学士
- 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法学)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刑事案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张晓惠 [2024] HKDC 224 (由陈政龙资深大律师和高东利大律师带领)- 就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代表第二被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马敬[2024] HKDC 242(由潘熙资深大律师带领)- 代表被告处理三项有关代理人接受利益的指控,总金额约为港币380,000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1)条。
HKSAR v Leung Wing Keung Albert [2023] HKDC 1616(由陈政龙资深大律师带领)- 代表第一被告处理因港珠澳大桥项目而引起的串谋诈骗和欺诈指控,以及搁置诉讼的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张辉雄 [2023] HKCFI 1953(与李澍桓大律师共同)-代表上诉人就与欺诈指控有关的定罪提出上诉。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Satbir Singh 及另一人 [2022] HKCFI 919(由潘熙资深大律师带领)- 代表第二上诉人就违反牌照条件的指控提出的判决提出上诉。
HKSAR v Tong Wai Hung (2021) 24 HKCFAR 302(由潘熙资深大律师带领,与黄宇逸大律师共同)- 在一宗因律政司司长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1D条就共同企业原则作出的提请而引起的上诉中代表上诉人。
HKSAR v Fu Man Kit (2021) 24 HKCFAR 253(由陈政龙资深大律师带领,与田奇睿大律师共同)- 在上诉中为上诉人辩护,该上诉涉及在根据《监狱规则》进行的纪律处分程序中对上诉人施加处罚时的一罪两审原则。
HKSAR v Wong Man Yi Mandy [2023] 5 HKLRD 880(由陈政龙资深大律师带领,与王熙曜大律师共同)-代理上诉人就贩运危险药物(即3,987克含有3,868克冰毒的结晶固体)的指控及精神错乱的辩护提出上诉。
监管和纪律处分案件
有关美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6)上市证券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研讯程序(2022年)(作为独任律师) - 在一宗有关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IVA部披露规定的转交研讯中代表第4名指明人士。
在香港赛马会针对四名会员(由许绍鼎资深大律师领导)进行的纪律处分程序中,担任该会的代表律师。
在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0条下令进行的纪律研讯中代表一名公务员(作为唯一辩护人)。
在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505章)第25(1)条进行的纪律聆讯中代表一名投诉人。 (与陈熙民大律师合作)。
其他
Target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in compulsory liquidation) v Nerico Brothers Ltd [2023] HKCA 1370(由潘熙资深大律师带领,与丁皓天大律师共同) - 代表第一利害关系人处理为讼费目的而将非诉讼方合并的传票。
Yau Suk Kok Jean v KL Property Management Ltd [2023] HKLdT 46(担任唯一辩护人)- 代表申请人就错误收取的管理费提出申索。
ZLL and Another v CBC [2023] HKFC 95 (担任唯一辩护人)- 根据《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第481章)申请财产供养时,代表原告抗辩讼费保证申请。
ZQA and Others v SCC and Others [2022] HKFC 254 (与梁婉雯大律师共同)- 代表原告处理根据香港法例第481章《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申请经济供养的案件。
GD 诉 HY [2021] HKCFI 3900(与许卓伦大律师和萧子谦大律师合作)- 代表答辩人撤销仲裁员批予的紧急济助的执行令。
竹林明堂有限公司 对 陈祺丰 [2022] HKCFI 2509(与萧子谦大律师合作)代表原告处理劳资纠纷。
Wong Wai Keung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2] HKCFI 374 (与萧子谦大律师和彭浩原大律师合作)- 在一宗以共同利益特权为基础就警方检获的数码和非数码物品要求法律专业特权的申请中代表原告。
Harbor Prosper (HK) Investments Ltd 诉 Elegant Profit (Hong Kong) Ltd [2020] HKCFI 2261(与萧子谦大律师合作)- 在一宗清盘诉讼中担任呈请人的律师。
Tse's Finance Ltd 诉 Ming Lam Holdings Ltd(前称Sino Haijing Holdings Ltd)[2020] HKCFI 2321(独任律师)- 在清盘程序中代表支持债权人。
陈晓姸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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