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许年份
大律师(2016)
语言
英语
粤语
普通话
执业范畴
贿赂/贪污
商业罪行
商业纠纷
部门/工业传票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雇佣法
土地/财产法
监管/证券
性罪行
交通罪行
李俊熙大律师(Ivan Lee)在香港中文大学攻读法律,毕业后获颁奖学金到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修读法学硕士学位,专攻犯罪学与刑事司法。
李大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上拥有丰富的经验。他曾处理与贿赂和贪污、内幕交易、洗黑钱、暴力犯罪、性犯罪、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与商品说明有关的犯罪以及交通罪行等相关的审讯或上诉案件。李大律师亦恒常在裁判法院出任律政司的外判检控官。法庭以外,李大律师亦曾代表客户出席专业团体的纪律聆讯。
在民事案件方面,李大律师专注土地物业争议,并曾在上诉法庭、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处理各类型民事官司。李大律师在调解方面亦拥有丰富的经验,并恒常被委任为人身伤害、物业财产和商业纠纷案件中的调解员。
李大律师曾于2023 年和 2024 年被委任为暂委裁判官。
学历及专业资格:
-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学士
-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硕士(优异)
- 香港调解评审协会(HKMAAL)认可调解员
- CEDR认可调解员
-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国际专业调解员
- 国际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协会(IDRRMI)
- 英国特许仲裁师公会仲裁文凭
委任:
- 2023年1月 -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纪律委员会之委员 (由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有待宪报确认)
- 2022 & 2021 年 9 月 - 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执法兼职讲师
- 2021年3月至今 - 香港都会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临时物业管理人(第一级及二级牌照)(物业管理法例及实务守则)兼职讲师
-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 -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法律研究生文凭及法学士课程(土地法及刑法)兼职讲师
- 2020年至今 - 香港航海学校名誉法律顾问
白领罪行
贿赂与贪污
HKSAR v Gonzalez & Another—代表被控「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 」的第二被告人,最终被告人被判无罪释放。 (由陈政龙资深大律师带领,与许卓伦大律师合作)
内幕交易
SFC v Leung—代表证监会就 5 项内幕交易罪提出检控。 (由陈政龙资深大律师带领)
洗黑钱
HKSAR v Wong—代表被告人,经交替程序后成功将被告人的两份警诫供词剔除,成为不能呈堂的证据。 (与谢志浩大律师合作)(现为谢志浩资深大律师)
一般犯罪
猥亵侵犯
HKSAR v Yeung—代表被告人,由于法庭认为控方证人无法确立控罪的某些关键事项,因此被告经审讯后被判无罪释放。 (独自处理)
盗窃
HKSAR v Tsang—代表被告人,由于法庭接受精神科专家为辩方提供的专家证据,被告人经审讯后被判无罪释放。 (独自处理)
HKSAR v Macaraig—代表被告人,由于法院认为控方证人无法确立控罪的某些关键事项,因此被告人经审讯后被判无罪释放。 (独自处理)
殴斗
HKSAR v So & Others—代表第三被告人,该被告人经审讯后因闭路电视及有关证据而被判无罪释放。 (独自处理)
普通袭击
HKSAR v Yung—代表被告人,由于控方证人的证供出现关键不一致之处,被告人经审讯后被判无罪释放。 (与李颂然大律师合作)(现为李颂然资深大律师)
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
HKSAR v C—代表被告,此案关乎有关行为是否在 「公众地方 」作出,以及是否符合 「二人规则」。 (由李颂然资深大律师带领)
不诚实取用电脑
HKSAR v Fung—代表被告,此案涉及控辩双方的精神科专家证据。 (与霍健明大律师合作)
暴动
HKSAR v Mok—代表被告,此案涉及大量闭路电视证据。 (与谢志浩大律师合作)(现为谢志浩资深大律师)
民事
Choy Hon Ki And Another v 林家强[2024] HKDC 432 ; [2023] HKDC 1408—代表原告人处理一宗土地物业争议。 (独自处理)
Yinggao Resources Ltd and Another v The Hong Kong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2022] HKCFI 306—代表原告人申请修订其经修订的申索陈述书,该申请部分获得批准。 (与吴敏生大律师合作)
Guangdong Yingao Shipping Ltd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2] 1 HKLRD 1224—一宗有关延长提交修订答辩状期限的案件。 (与吴敏生大律师合作)
A v B & others [2022] HKDC 492—申请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Discovery) 及缄默令(Gagging Order) 获得批准。 (独自处理)
Mok Tim Cheong v Mok Tim Ming & Another [2020] HKDC 1043—代表原告人,该案涉及「归复信托」或「共同意图法律构成信托」和逆权管有。 (独自处理)
Cheung Wai Lam v Cheung Kwok Sun [2019] HKCFI 2825— 代表原告人,成功取得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 (独自处理)
李俊熙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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