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上訴法庭駁回被紀律處分大律師申請暫緩執行的要求2019年8月15日——在 The Bar Council v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2019] 4 HKLRD 294, [2020] 1 HKC 392 一案中,上訴法庭駁回大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BDT」)暫停其大律師執業共36個月,並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全數彌償訟費的命令。上訴法院詳細考慮了(1)BDT 命令暫緩執行的司法管轄權和(2)申請暫緩執行 BDT 命令的原則。上訴法院的判決可在此處找到。高東利大律師代表大律師公會出庭。
2019年8月15日——在 The Bar Council v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2019] 4 HKLRD 294, [2020] 1 HKC 392 一案中,上訴法庭駁回大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BDT」)暫停其大律師執業共36個月,並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全數彌償訟費的命令。上訴法院詳細考慮了(1)BDT 命令暫緩執行的司法管轄權和(2)申請暫緩執行 BDT 命令的原則。上訴法院的判決可在此處找到。高東利大律師代表大律師公會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