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上訴法庭就逆權管有案件中的適用時效期作出裁定2019年10月2日——在 Tang Moon Lam v Tang Ying Yeung [2019] 5 HKLRD 556 一案中,上訴法庭釐清了1991年修訂的逆權管有案件的時效期(由20年縮短至12年)適用問題,解決了以往不一致的裁決。高東利大律師(由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帶領)代表上訴人。判決可在此查閱。
2019年10月2日——在 Tang Moon Lam v Tang Ying Yeung [2019] 5 HKLRD 556 一案中,上訴法庭釐清了1991年修訂的逆權管有案件的時效期(由20年縮短至12年)適用問題,解決了以往不一致的裁決。高東利大律師(由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帶領)代表上訴人。判決可在此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