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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維持 Uber 司機的定罪

2019年9月13日——原訟法庭維持多名 Uber 司機的定罪,這些司機均被控未持有租賃車輛許可證,違反了《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陳政龍資深大律師代表上訴人。


判決可在此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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