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在一宗有關指稱中國楓葉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楓葉」)(一間於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授出購股權的爭議中,原訟法庭考慮了適用於中國楓葉申請訟費保證的原則,即(1)原告人是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但其管理及控制中心位於內地;及(2)中國楓葉提出多項反訴,當中涉及指稱原告人進行內幕交易及作出失實陳述。原訟法庭對Hong Kong Zhixin Financial News Agency Ltd v China Maple Leaf Educational Systems Limited [2019] HKCFI 2921一案的判決可在此處找到。高東利大律師代表中國楓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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