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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14 條提出的首宗呈請作出判決,拒絕作出任何賠償命令

  • 作家相片: plowmanchambers
    plowmanchambers
  • 2020年6月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1月4日

2020年5月7日——在 SFC v Wong Wai Kwong and Ors [2020] 3 HKLRD 604 ; [2020] 3 HKLRD 664 一案中,原訟法庭經審訊後,法官 Coleman J 拒絕向Egana Goldpfeil (Holdings) Ltd(股票代碼:048)(清盤中)前董事發出賠償命令(證監會原本要求的賠償額超過20億港元),但對前董事作出了6至9年的取消資格令。


這是證監會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出的申請。證監會指控存在大規模資金錯用,導致超過25億港元的應收款出現問題,並要求前董事對這些損失作出賠償。


高東利大律師代表第三答辯人(Egana 前董事)。判決書可在此查閱。

陳曉姸大律師在潘熙資深大律師的領導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敬」一案中代表被告。被告三項控罪全部獲判無罪釋放。

陳曉姸大律師 在潘熙資深大律師的領導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敬」一案中代表被告。被告被控三項代理接受利益合共約38萬港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1)條。 被告是一名高級地區總監,亦是一家國際知名保險公司的頂尖保險代理,他被裁定三項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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