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最終建議。這些建議包括訂立一系列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如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在香港同意性行為的年齡應劃一為16歲、新訂一系列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無分性別的性罪行,以及改革一系列雜項性罪行,如亂倫、露體、獸交、戀屍行為,以及關乎同性的肛交及嚴重猥褻作為的罪行。報告書由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撰寫。報告全文可在此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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