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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

  • 作家相片: plowmanchambers
    plowmanchambers
  • 2019年12月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0月16日

2019年12月5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最終建議。這些建議包括訂立一系列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如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在香港同意性行為的年齡應劃一為16歲、新訂一系列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無分性別的性罪行,以及改革一系列雜項性罪行,如亂倫、露體、獸交、戀屍行為,以及關乎同性的肛交及嚴重猥褻作為的罪行。報告書由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撰寫。報告全文可在此查閱。

陳曉姸大律師在潘熙資深大律師的領導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敬」一案中代表被告。被告三項控罪全部獲判無罪釋放。

陳曉姸大律師 在潘熙資深大律師的領導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敬」一案中代表被告。被告被控三項代理接受利益合共約38萬港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1)條。 被告是一名高級地區總監,亦是一家國際知名保險公司的頂尖保險代理,他被裁定三項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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