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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蔚凱大律師(與劉偉華大律師合作)在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上訴被駁回,並須支付訟費。

黃蔚凱大律師(與劉偉華大律師合作)在 Li Sang Edward v Disciplinary Board under the Land Survey Ordinance [2024] HKCA 197一案中代表有利害關係的一方。


這是一宗就紀律委員會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473章)所作決定及制裁命令提出的上訴。上訴人及有利害關係的一方親自出席以下的法律程序,該法律程序是由上訴人投訴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作為土地測量師的專業操守所引起。紀律委員會(即答辯人)裁定其中一項紀律指控成立,並命令譴責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以及將該項譴責記錄於認可土地測量師登記名冊內。在上訴中,上訴人要求將有利害關係的一方從名冊中除名。


上訴法庭認為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遂駁回上訴並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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