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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生大律師

2521 2616

電話(辦公室)

2845 0260

傳真

地址

香港金鐘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14樓全層及4401室

​電郵

認許年份

大律師(香港)(1990)
大律師(英格蘭及威爾斯(林肯律師學院))(1990)

語言

英語
粵語

執業範疇

行政/公共法
仲裁
賄賂/貪污
商業罪行
商業糾紛
公司法
競爭法
建築法
部門/工業傳票
家事法/私人客戶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僱傭法
土地/財產法
人身傷害/醫療疏忽
遺產管理訴訟
監管/證券
交通罪行

吳敏生大律師在英國艾塞克斯大學攻讀法律。隨後,他亦在倫敦大學取得公司及商業法碩士學位。回港後,他於1991年成為執業大律師,並在香港大學兼職客席講師。


吳大律師在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擁有豐富的經驗。他主要處理銀行法、公司法、股東糾紛、證券、歸還法和貨物銷售糾紛等商業範疇的案件。他經常受知名的僱主和僱員委託,處理由僱傭關係而引起的糾紛,更曾於終審法院案件「Yung Chi Keung v 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Board (2016) 19 HKCFAR 469」中成功說服終審法院推翻勞工處處長一項行之已久的計算方式。


吳大律師亦擅長處理人身傷害訴訟,並曾代表多間保險公司及不同申索人。


除民事案件以外,吳大律師亦擅長處理刑事案件。作為其中一名最早期於區域法院利用中文處理案件的華人大律師,他於各層面的法庭均有處理刑事案件的經驗。


此外,吳大律師亦積極履行司法及准司法職責,並不時擔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及多個法定上訴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吳敏生大律師

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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