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許年份
大律師(2011)
語言
英語
粵語
執業範疇
行政/公共法
商業糾紛
家事法/私人客戶
刑事訴訟
土地/財產法
遺產管理訴訟
杜慧燃大律師在民事訴訟方面專注於處理家事 / 婚姻糾紛。而杜大律師在牽涉不同種類的罪行的刑事案件均有豐富的經驗。
杜大律師曾在《香港律師》(2011 年 9 月)發表一篇有關婚前協議的文章,題為 "婚前協議與改革案例:值得嗎?”。於2011年11月,《南華早報》在一篇題為 “律師說,讓夫婦簽訂婚前協議 ”的文章中引用了該篇文章。杜大律師曾舉辦以婚前協議為主題的持續專業發展(CPD)講座。她還與蘇明哲大律師一起在網路研討會上發表演講,討論家事法和刑法之間如何經常相互交織、出現重疊問題,和當中的實際挑戰。
杜大律師擁有香港城市大學一級榮譽的法學學士,及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她於 2011 年獲得大律師資格,並在各級法院(從裁判法院至終審法院)獨自或協助其他大律師出庭處理案件。她亦曾代表一間主要建築承建商於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擔任代表大律師。
此外,杜大律師於2018及2019年獲委任為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暫委審裁官。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士(榮譽)、法學專業證書
- 劍橋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委任:
- 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暫委審裁官 (2018, 2019年)
- 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會員
- 香港大律師公會新晉大律師常委會委員(2012 - 2016年)
終審法院案件:
HKSAR v Li Kwok Cheung George (2014) 17 HKCFAR 319 (由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白孝華資深大律師及黃佩琪大律師帶領) 一宗有關假如某人所處理的資金雖已知是並非源自任何罪行,但擬被用作進行串謀欺詐,會否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 25(1)條所訂罪行的案件。
Leung Wing Yi Asther v Kwok Yu Wah (2015) 18 HKCFAR 605(由包毅成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大律師帶領) - 終審法院在本案概述了在在尋求附屬濟助的婚姻法律程序中,配偶一方與第三者就物
業擁有權的爭議應以什麼程序處理。
上訴法院案件:
Keen Lloyd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v Commissioner of Customs and Excise and Anor [2016] 2 HKLRD 1372(由柏義理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大律師帶領) -就16張搜查令的有效性以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第21(1)(a)條的合憲性提出上訴 - 補救性詮釋。
LLP v LWYA and KYW CACV 151 & 152/2013 (由黃仁龍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大律師帶領)- 針對附屬濟助訴訟中一項審前處理的法律議題的決定定提出上訴。
Yinggao Resources Ltd v Eco Metal (Hong Kong) Ltd & Anor CACV 223/2013 (由余若薇資深大律師帶領)- 一宗互争權利訴訟的上訴申請。
周對蔡 [2019] HKCA 540 - 由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帶領)- 代表答辯人/父親 - 反對上訴人/母親援引新證據的申請。
原訟法庭案件選錄:
Keen Lloyd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v Commissioner of Customs and Excise and Anor HCAL 113/2012 & 82/2013 (由柏義理資深大律師帶領)- 代表申請人進行為期 11 天的司法覆核案件,當中挑戰 16 份搜查令的有效性 - 搜查令會否因延遲執行而無效 -《進出口條例》(第 60 章)第 21 條的合憲性和非侵權條文(《進出口條例》第 22 條)的補救詮釋- 依據搜查令所作出扣押是否可以轉送至海外執法機構。
MAM v Administrator, Duty Lawyer Service HCAL 79/2014 - 代表答辯人處理有關以同意方式處理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中申請訟費原則的案件。
Li v Duty Lawyer Service [2015] 1 HKLRD 1005 (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帶領) - 在一宗涉及訟費申請的案件中代表指認答辯人。該案件的申請人尋求終止其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R v Duty Lawyer Service & PAV v Duty Lawyer Service HCAL 78 & 83/2013; MST v Duty Lawyer Service, SR v Duty Lawyer Service, & MIC v Duty Lawyer Service HCAL 6, 7 & 63/2013 (均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帶領)- 代表指認答辯人 - 申請人在該案挑戰假定答辯人在酷刑聲請中拒絕委派指定律師給予申請人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結果被法庭駁回。
MST v Duty Lawyer Service, SR v Duty Lawyer Service, & MIC v Duty Lawyer Service HCAL 6, 7 & 63/2013(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帶領) - 代表指認答辯人在一宗由司法覆核許申請獻身的訟費事宜。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s v Lam Fai Man (Formerly known as Lin Hui Wen (HCMA 465/2015) (由柏義理資深大律師帶領)- 在一宗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中代表被告人,被告人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被控未能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的規定向該公司披露其在該公司的股權權益變化。
Chan Chi Wah v Lo Chi Keung (as the administrator of the estate of the Deceased) [2019] HKCFI 233 - 訟費案件。
婚姻案件:
周 對 蔡 [2018] HKFC 75 (中文判決) -代表答辯人/父親在一宗為期4天的審訊、關於一名5歲兒童的照顧和管束權及探視安排的案件 – 法庭命令母親須向父親支付她兩項申請的訟費。
謝 對 李及另一人 [2018] HKFC 142 (中文判決) - 在《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 17 條申請中代表呈請人 – 法庭裁定訟費須由答辯人支付。
麥及張、張、唐 [2020] HKFC 95(中文判決)- 由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帶領下代表第二和第三答辯人處理一宗《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 17 條的申請 - 呈請人的申請被駁回,第二和第三答辯人均獲得訟費。
M, KC formerly known as M, FY v H,A formerly known as H,A [2021] HKFC 201 - 由蘇明哲大律師帶領下代表答辯人/丈夫處理一宗由呈請人/妻子申請訴訟資金 - 妻子的申請被駁回並被命令須向丈夫支付其申請的訟費。
調查個案:
Commission of Inquiry into Excess Lead Found in Drinking Water (2015 – 2016年) – 代表四大主要承建商之一,參與調查香港公共屋邨飲用水含鉛量超標的原因。
第342章《香港海關條例》附註香港條例(2019年)
“婚前協議與改革原委:是否值得如此?”《香港律師》 2011年9月刊第27-36頁
2011年12月15日在由法律專業課程舉辦的CPD研討會上發表演講,題為“處理婚前協議的關鍵議題”
杜慧燃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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